漳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馆、职改办,市直企事业单位,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档职改〔2026〕1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范围
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2025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填报要求等按照闽档职改〔2026〕1号文件具体要求执行。文件、封面及相关表格等材料可登录漳州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zzdanganguan.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简明情况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多页内容要加盖骑缝章。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报送材料中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和日期等要素必须齐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凡报送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组织申报
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区)档案局、人社局负责县(区)直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各县 (区)档案局、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及时报送。
(二)年限规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员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档案职改办。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许蔚、赵林洁
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0号漳州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363000;联系电话:2023583、2595563。
附件:2026年申报档案专业初、中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格式).zip
漳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