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组织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指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一年内的职工。
二、省、市、县级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承担贫困家庭子女等“七类人员”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高等院校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根据培训项目完成情况,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
三、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20%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四、对列入全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职业培训,按30%提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五、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8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六、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年度末总结职业技能提升资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市人社局、财政局将结合省级部署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