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财政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9号)、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漳人社〔2020〕1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职工线上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在岗培训,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线上线下总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并做好培训台账(包含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单等,下同)留存备查。
二、加强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支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标准的培训补贴。
三、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200元生活费(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线上培训业务,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同时禁止其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