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B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人社〔2020〕61号
陈建顺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以招收外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方面应该和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建议
目前,漳州市民办校与公办校实行的是统一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均可参评。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闽人发〔2012〕176号)附件1中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漳州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市职改办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对评审范围进行了明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二、关于“评优评先”的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市级表彰项目具体的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指标分配由市直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我局核准备案。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9号),评先的范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目前尚未将民办学校纳入。您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争取省厅支持,出台相应政策。
谢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署:李辉煌
联系电话:0596-2024742
联 系 人:余宏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