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B06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人社〔2020〕64号
陈龙宇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提高教育系统编外教师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的建议》收悉,接到您的提案后,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我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指定科室承办。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促进编外教师积极参加单位评优评先等考核”问题。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表彰奖励制度。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须按规定向省级进行申报,获批后方能开展。按照规定,具体实施中,市级评审表彰项目的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由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报我局核准备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9号),评先的范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目前尚未将编外教师纳入。您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争取省厅支持,出台相应政策。
二是“关于考核专业技术等级”问题。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目前,漳州市教育、人社部门按该文件执行相应政策,编内和编外教师符合条件均可确认相应职称。
三是“关于按在编政策进行职称评定”问题。历年的教育、人社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对评审范围均明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教育系统的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实行的是统一的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均可参评。
谢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署:李辉煌
联系电话:0596-2055369
联 系 人:何方芳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