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B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人社〔2020〕60号
市民盟:
贵单位在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体制外文艺人才参与职称评定创造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文艺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的建议
目前,无论体制内、体制外的文艺人员,执行统一评审政策,只要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任职条件的,都可以申报相应等级职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第十七条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关于“规范体制外文艺人才职称申报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漳州市文艺人员职称评审打破了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的制约,若体制外文艺人员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就可以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关于“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的建议
当前,全省文艺人员职称评审是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级文旅系统开展,尚未在省文联以及各级文联范围内实施。按照政策规定,地市级不得擅自出台与省里不一致的职称评聘政策规定。你们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争取省厅支持,出台相应政策,今后可以在文联系统开展体制外文艺人才职称评审。
谢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
领导签署:李辉煌
联系电话:0596-2024742
联 系 人:余宏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