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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第0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漳州市尘肺病重点 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漳人社〔2020〕62号

发布时间:2021.05.21来源:点击率:0

张志猛代表:

您在人大第十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公有制农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目前,我省非公有制农业企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渠道比较畅通,主要有二个渠道:一是申报参加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评审组织设在各级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申报参加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组织设在各级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高、中、初级任职资格分别由省工商联、设区市工商联和县(市、区)工商联职改办受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和档案的制约。为进一步便于专业人员申报,我市还补充规定,若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职称。为方便开发区、高新技术区专业人员申报,去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古雷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区职称和工资管理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19〕166号),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到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常山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早几年已下放),现在两区已分别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开始受理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关于“健全非公有制农业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构”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为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厅规定,在市、县两级工商联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组建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评审工作。能否在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目前省里没有政策依据,我市不能自行设立。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省厅反映。

三、关于 “创新非公有制农业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人才职称初次认定”等建议。

当前,我市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初级确认采取“即办”方式,凡符合《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即可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在非公职称的评价方式上,从2017开始,我市在省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创新和尝试,改革职称评审模式,采取专家与参评人员面对面的提问式面试评审代替传统的专家组评议,进一步提高了非公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仅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在评审范围、对象以及任职条件都比社会化的宽松,并且自成体系,适用性不广(仅在我省通用),参评人员的积极性不高、需求较少(经向省人社厅了解,近十年来无人申报农业非公高级职称,其他地市如泉州、南平和宁德等地也都无人申报农业非公职称)。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厅汇报,建议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业非公初级职称评审;协商市工商联,建议完善农业企业非公中级职称评审。

谢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签署:李辉煌

联系电话:0596-2024742

人:余宏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