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 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人社〔2020〕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返还在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并依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关于落实〈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漳人社〔2019〕148号)和《漳州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实施细则》(漳企薪联办〔2019〕15号)的通知要求,加强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现阶段政策落到实处。国务院实地核查时间越来越近,请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高标准完成国务院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任务。缓缴、免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于7月22日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便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陈燕斌,电话:2529133,传真:2539133 ;邮箱:zzldjc0596@126.com。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