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漳州市委 党校 漳州行政学院关于做好全省党校(行政 学院)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0〕8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关于开展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漳州市委党校、漳州行政学院联合成立漳州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漳州市委党校组织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县级党校(行政学校)。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职在编教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闽人社表彰〔2020〕10号文件名额分配表,我市参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个(只限县级党校);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5名(其中县级党校3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质量立校,突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上级校(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创新,干训任务完成好。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有一定质量的科研、咨政成果,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组织的肯定。
3. 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班子作用发挥好,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积极推动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4.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5.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规章制度健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获得有关荣誉和表彰。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6.市、县(区)校(院)设施较完善,经费有保障。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教研人员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3)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咨询决策能力,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
(4)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校(院)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能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员工服务。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党的干部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3)能刻苦钻研岗位业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4)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从事校(院)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人社厅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联合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意见。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上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对象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把关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工作一线
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向基层和一线教职工倾斜,教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5%,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职务人员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校(院)要在2020年6月3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4)、《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swdxzzc@163.com)。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jd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智荣
联系电话:0596-2999162、2952001(传真)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市委党校组织处
邮 箱: zzswdzzc@163.com 邮编:363000
附件:1.漳州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征求意见表
5.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公示情况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漳州行政学院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党校(院)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沈志雄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
承继忠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
黄邦辉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
郑丽华 市委党校四级调研员
成 员:
何方芳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科长
魏育生 市委党校办公室主任
杨智荣 市委党校组织处主任
何运有 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何方芳(兼)
杨智荣(兼)
成员:
高 宠 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陈腊根 市委党校组织处二级主任科员
林桥兴 市委党校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钟高纯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科工作人员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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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集体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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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级别 |
| 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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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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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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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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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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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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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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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校)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核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批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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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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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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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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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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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参加本系统工作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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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 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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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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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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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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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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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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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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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校)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核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批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奖 励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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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单位 或获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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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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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政法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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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不同的推荐对象,按规定分别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先进个人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政法委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人选,须同时征求工商、税务、审计、人社部门意见,征求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名称。
附件5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奖 励 名 称 |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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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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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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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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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意见 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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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及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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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