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诏安县桥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 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弄虚作假的处理意见 绩
漳建审〔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实:(一)福建省上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过程中,提交了技术负责人肖正湛个人业绩“尚书帝豪鼎才苑2#建设工程”、“固美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厂房工程”,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均为虚假业绩。(二)诏安县桥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过程中,提交了技术负责人贺迎春个人业绩“南安水头永泉山生态科技园市政工程-白莲路及曾朴路交叉口工程”、“天星路(莲庄路-东外环南路)B标段道路工程(K0+500-K1+080.979)”,经动态监管系统查询及发函核实,均为虚假业绩。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9〕126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18〕78号)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福建省上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诏安县桥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二)自本处理意见印发之日起,上述两家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