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漳建工〔2020〕33号

发布时间:2021.08.30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质量站: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地鉴定机构在漳承接鉴定业务时,应告知漳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姚黎红;电话:2888070),作出书面承诺,明确机构负责人和驻地负责人、办公地址、试验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未在闽设立试验场所的应提供与省内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试验室的检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未办理入闽备案手续的省外鉴定机构,不得在漳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附件:闽建办安〔2020〕4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