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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 报告制度的通知

漳人普办〔2020〕7号

发布时间:2021.06.08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和《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闽人普办〔2020〕11号),克服疫情对上下和地区之间沟通交流的影响,确保及时掌握各地人口普查开展情况,加强地区间的学习借鉴,加大对各地的联系指导督促,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0年4月底开始至8月底实行旬报制度,自9月开始至12月底实行每周周报工作制度。其中,普查摸底登记期间10月11日至11月30日)增加每日日报工作制度。具体上报时间见附件,报送内容为截至上报时间前一日的相关情况,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报送内容

报告内容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包括人口普查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推进普查工作的举措,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市人普办每月月初将下发工作要点,确定当月需要定期报送的内容,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按照工作要点提出的报送内容进行报送,对没有完成的工作需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计划完成时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定期报告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处理和资料保管等工作,确保报送情况及时准确。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第一次上报情况时一并上报。市人普办将及时汇总各地情况,定期编发简报对各地工作进行通报,将各地定期报告完成情况纳入人口普查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 

四、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旬报和周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字材料。请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FTP社会科技科/上传目录/2020年七人普/各地七人普工作定期报告。

日报通过数据处理平台报告摸底、登记工作进度。

联系人:杨荣宗 0596-2035890

陈丽芬 0596-2028667

 

附件:2020年漳州市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

 

 

                           漳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2020年漳州市人口普查工作

定期报告制度上报时间

 

旬报日期

429

513

521

-

63

611

622

-

72

713

722

-

83

812

821

-

周报日期

92

99

916

923

929

1014

1021

1028

114

1111

1118

1125

122

129

1216

1223

日报日期

1011日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