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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 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招管字〔2020〕110号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有效应对主汛期可能发生的台风、暴雨及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现将新修订的《漳州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编制漳州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为了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试行)》《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和《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开发区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漳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事机构为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挂靠在社会发展局(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各社区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防汛工作副主任。

副总指挥: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部(文化与旅游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水务公司、供电公司、漳州龙海海事处、厦门港招银港航服务中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招商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区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社区编制实施本行业、本社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区各单位、各社区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察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单位、社区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者调整指挥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区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区内水库、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承办市防指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防汛办职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指挥部报告,并对外发布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贯彻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5)负责起草和修订区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会办公室(副指挥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防台风暴雨洪涝动态情况,发出防台风暴雨洪涝等紧急通知;必要时,除防汛等应急部门外,宣布全区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求,负责通知管委会领导分赴各挂钩单位、社区检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项防御措施落实。

(2)社会发展局(副指挥成员单位):组织编制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重大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协助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协调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渔业系统台风消息和台风灾害预警,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社区组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指挥部。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所属区级应急物资养护工作。

(3)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水务局)(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指导物业做好辖内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相关工作。及时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抗灾工作,灾后及时指导做好恢复城市供水工作。

(4)自然资源分局(副指挥成员单位):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公安分局(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抢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暴雨洪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调集机动抢险队员,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所属区级应急物资养护工作。

(6)经济发展局(副指挥成员单位):指导防洪防潮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督促重点项目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协助工矿企业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情况下可调拨的各企业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根据有关指令,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调运,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7)综合行政执法局(副指挥成员单位):指导做好全区户外广告牌、违法建筑尚未拆除彻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范和避险工作。协调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消防救援等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全区应急抢险队伍指挥调度工作。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指导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控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的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信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统一公布。

9)宣传部(文化与旅游发展局):负责全区防台风暴雨洪涝的新闻舆论工作,及时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新闻宣传报道,会同防汛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督促旅行社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按照管委会和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10)财政局:会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市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11)教育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组建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指导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受灾区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2)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交通设施及公共交通单位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港务部门、码头公司、海达公司、长海公司做好港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组织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理,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做好市政道路及排洪排涝设施的管理、清淤及维护。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加强市政公园防灾抗灾安全管理,必要时适时关闭,及时组织游客安全撤离。

13)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调集抢险救援装备、船只和应急抗洪抢险机动队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做好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配合做好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负责所属区级应急物资养护工作。

(14)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15)水务公司:在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指导下,负责做好防台风防汛用水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水;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用水;及时抢修受损供水管道等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16)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的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防汛等重要部门工作用电的应急电源,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解决防洪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

(17)漳州龙海海事处:统一组织部署和指挥辖区水域海上交通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和内部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工作,及时跟进协调漳州海事局发布航行警告,根据上级指令,进行海上交通现场管制。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做好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18)厦门港招银港航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防暴雨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防台风期间,负责制订在港船舶离泊计划,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业的建议。

(19)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厦大漳州校区范围内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组织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暴雨、洪涝知识宣传,制定完善本校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本校区内各项工程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20)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招商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负责防台风暴雨洪涝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等防台风暴雨洪涝信息、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线路畅通。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备,并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防汛办负责接收省市气象、水利、水文、海洋渔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海浪、风暴潮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指挥部建立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社区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

3.2 预案准备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渔业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3 预防行动

汛前,指挥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整备、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以指挥部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以指挥部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漳州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台风Ⅳ级响应,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召集社发、海事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做好台风的预警预报,及时传达指挥部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3)社会发展局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组织统计出海渔船与作业人员数量,并督促各社区加强与渔船上人员的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漳州龙海海事处及时跟进协调漳州海事局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4)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

5)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当漳州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台风Ⅲ级响应,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防汛办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区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各单位传达台风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组织协调调拨抢险物资器材;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漳州龙海海事处派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督促各相关单位、社区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按工作预案及实际工作情况,对台风可能影响海域作出渔业防台风安全部署;督促各社区做好社区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漳州龙海海事处及时跟进协调漳州海事局不间断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调度过往商船,避开台风影响海域。

5)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指挥部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令下,及时参与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6)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

7)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当漳州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台风Ⅱ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报请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派出由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领导带队,指挥部成员参加的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2)防汛办进一步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单位、各社区防台风工作情况和渔船进港避风、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灾情。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信息,每隔3小时向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送台风最新信息,视情组织协调向重点区域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漳州龙海海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督促指导相关社区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工作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向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督促各社区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社区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漳州龙海海事处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严禁冒险航行。

5)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挥下,全力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并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

4.2.4 Ⅰ级响应

4.2.4.1 当漳州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台风Ⅰ级响应,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提请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指挥部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防汛办全面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单位、各社区防台风工作情况和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信息,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组织协调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区域防抗台风灾害。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漳州龙海海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提出重点防洪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指导督促相关社区做好渔船上已撤离人员的安全管理等工作,防止回流。

自然资源分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漳州龙海海事处继续加强海上过往船只调度管控,严禁冒险航行。

5)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挥下,全力支援受灾社区、企业、学校、在建工地等重点部位,针对重点受灾区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工作。

6)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高频次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社区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社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指挥部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 防暴雨、防洪涝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Ⅳ级响应:

(1)漳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暴雨Ⅳ级响应,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区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召集社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指挥部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传达降雨预报及短时强天气报告;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3)社会发展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

自然资源分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社区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行业内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

5)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暴雨、洪涝防御相应工作。

4.3.2 级响应

4.3.2.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Ⅲ级响应:

(1)漳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暴雨Ⅲ级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区内发生5年一遇以下内涝。

(3)区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社区参加的防暴雨、洪涝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防汛办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社区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收集气象部门暴雨预警预报,及时向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短时强降雨等信息。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组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受影响区域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社区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规划建设局进一步督促、指导行业内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根据指挥部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令下,及时参与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6)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

7)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社区按照指挥部的指挥部署,做好暴雨、洪涝防御相应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Ⅱ级响应:

(1)漳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暴雨Ⅱ级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区内发生5~10年一遇内涝。

(3)区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提请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防汛办进一步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单位、社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加大救灾物资协调力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继续做好暴雨预警、预报工作。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加强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社区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已发生地质灾害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规划建设局加强督促、指导行业内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派出工程技术支撑队伍。

5)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挥下,全力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社区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社区的防御暴雨、洪涝工作措施,支援开展本行业、本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

4.3.4 Ⅰ级响应

4.3.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挥部启动防暴雨、防洪涝Ⅰ级响应:

1)漳州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暴雨Ⅰ级响应,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区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3)区内水库发生垮坝。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部提请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指挥部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防汛办全面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单位、社区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区域。继续做好暴雨预警、预报工作。

3)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社会发展局加强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

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已发生地质灾害区域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行业内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视情增派工程技术支撑队伍。

5)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机动抢险队,在指挥部指挥下,全力支援受灾社区、企业、学校、在建工地等重点部位,针对重点受灾区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工作。

6)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高频次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指挥部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社区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社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指挥部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涝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涝应急响应。

4.4 灾后处置

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受灾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4.1 救灾

1)社会发展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教育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区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各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的生活环境。

4.4.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指挥部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4.3 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4.4 灾后重建

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相关部门、社区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4.5 总结评估

1)指挥部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社区应对本行业、本社区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指挥部。

4.5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区发生或遭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指挥部按照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5.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

1)当出现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警报。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2)水库垮坝的应急处理,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指挥部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垮坝抢护。明确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抢护。指挥部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4.5.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挥部加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单位、各社区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卫生防疫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疫物资,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5.1.2 指挥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机动抢险救灾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指挥部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经发、社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7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受灾区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挥部负责各防指成员单位、社区防汛工作业务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6.3 演练

6.3.1 防汛应急机动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指挥部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防指成员单位、社区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社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漳招管字〔2017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