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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州开发区加强海上渔业管控 严厉打击违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办字〔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各有关单位、社区:

《漳州开发区加强海上渔业管控严厉打击违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加强海上渔业管控

严厉打击违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海维稳、安全生产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海上渔业管控和打击乡镇船舶、“三无”船舶违法捕捞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加强海上渔业管控、严厉打击违法捕捞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整治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违法捕捞等行为,努力实现海上渔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涉渔乡镇船舶

一是乡镇船舶违法从事捕捞作业的;二是乡镇船舶违反海上渔业管控规定(包括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三是乡镇船舶擅自改变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已登记的涉渔船舶用途的;四是乡镇船舶跨辖区作业的;五是乡镇船舶私自出租、出借或买卖的;六是乡镇船舶非本地户籍人口经营或违规挂靠的;八是乡镇船舶扰乱、破坏海上渔业生产及交通安全正常秩序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涉渔“三无”船舶

辖区未纳入管理的所有涉渔“三无”船舶。

三、处置原则

(一)乡镇船舶违法捕捞的,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二)所有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

四、职责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主导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社区参与实施。

(二)安监、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经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社区按照《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漳政办发〔2018〕10号)、《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漳安委〔2020〕4号)等规定,严格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五、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分排查摸底、整治处置、完善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并将执法打击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710日)

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社区配合,开展海上涉渔船舶重点对象排查摸底,摸清本辖区涉渔船舶习惯前往敏感海域捕捞作业及事实从事违法捕捞作业等情况,分门别类,逐级登记造册,并明确执法管控或日常管理责任人。

(二)整治处置阶段(7月11日~9月15日)

各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加密巡查涉渔船舶习惯停泊、进出、航行、作业水域,对涉渔船舶从船、人、渔具、网具、作业、行为、持证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合规性、适航性、安全性检查。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涉渔船舶,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三)完善机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整治是否存在盲区死角和漏网对象、重点对象排查建档是否全面精细精确、违法违规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违法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拆解取缔是否到位、涉渔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等,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固化专项整治做法经验,围绕船舶建造源头管控、重点对象建档管控、系统平台日常监视、海上联合执法打击、船东船长教育管理、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行之有效的海上渔业管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海上渔业管控、打击非法违法捕捞等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吸取“3·16”厦门湾海域涉渔事件、“5·20”漳浦县涉渔“三无”船舶事故、“6·4”龙海市“三无”船舶涉渔事件的教训,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和推进落实,压紧压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做到整治有责、整治负责、整治尽责。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舆论宣传,使海上渔业管控、依法捕捞等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最大程度取得沿海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渔区社会安定稳定。

(二)精心推进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形成上下“一盘棋”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建立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双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会商,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的主导、主力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执法优势,增强联合执法震慑。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沿海群众举报涉渔船舶违法违规捕捞情况。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涉渔船舶违法违规捕捞的行为。要加强调度分析、督导督查和明察暗访,推进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整治推进有力度、有进度、有实效、有成效。安办、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海事、交通运输、经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打击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违规建(改)造、违法捕捞等长效机制。

(三)强化执法整治。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要求,加强船舶停泊点及海上执法巡查,加大涉渔船舶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重拳整治违法违规涉渔船舶,补齐海上渔业管控短板,堵塞违法捕捞漏洞,消除涉渔船舶安全事故(事件)风险隐患,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对违法违规涉渔船舶,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落实责令停航整顿、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船舶、处予罚款、暂扣等行政处罚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给予查扣处置。

(四)严肃问责问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部署推进缓慢、执法整治“宽、松、软”和“灯下黑”、违法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拆解取缔不力、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数量有增无减、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违法捕捞现象猖獗、涉渔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违规建(改)造或买卖失管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监管执法责任。

各相关部门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前向社会发展局(海洋与渔业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材料(联系人:许雄,电话:15006065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