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芯云谷”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招管经字〔2020〕43号
各入区企业、各有关单位、相关个人:
为贯彻落实《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芯云谷”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修订版)》(漳招管字〔2018〕141号,简称《办法》),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认定和兑现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政策申报范围
(一)商事登记地在产业园且纳税、统计归属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际入驻产业园经营且行业领域、人才认定属于《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并通过芯云谷产业园入园审核。
(三)政策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入园审核材料所述一致。
二、申报受理
(一)受理工作时间及期限
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招商云谷负责申报材料接收、形式审查、咨询等工作,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将按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核和政策兑现。
(二)审批程序
1.初审:由招商云谷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查申报对象和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范围,申报材料是否清晰完整,招商云谷在完成审查确认后形成初审意见,与企业入园审核表一并提交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查。初审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现场核验:根据项目需要,管委会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3.联合审查:针对认定类项目(含专项资助、平台支持及重大项目认定),管委会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形成联合评审结果,审查时限为7-10个工作日。
4.管委会审批:单项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报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后执行;单项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出具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具体参照《漳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经费报支事项签批程序的通知》(漳招管财字〔2020〕21号)执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cmzd.zhangzho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拨付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经济发展局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和处理。
三、关于条款说明及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有申报政策的企业均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纳税证明。
(二)特殊条款说明
1.关于《办法》第四条扶持行业认定
(1)行业领域由招商云谷初审后提交至经济发展局审查,按照条款定义的十三大类行业进行评审。
(2)属于条款定义之外的,但符合国家、省、市重点规划发展的行业,且确需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发展扶持的企业,按第四条(十四)报管委会批准。
2.关于《办法》第五条引进人才认定
(1)人才认定由招商云谷初审,人事劳动局、经济发展局终审。
(2)申报人才所掌握的技术、能力、资质等应与所在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密切相关。
3.关于《办法》第九条管理规范
申报企业拖欠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违背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及产业园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局可暂缓或取消该企业的补贴发放。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发展局将追回全部已发放补贴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申报材料清单
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确保清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后按序胶装,一式三份。
申报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凭票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不含税价计算补贴,税额可在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票面总金额计算补贴。
材料清单见下表:
申报项目 | 申报说明 |
第十二条 营收奖励 | 条款说明: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要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入统证明)。 2.首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条款中所提的“营业收入”,全部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对于电商类企业,“营业收入”以专审报告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为准。 3.对上一年度中途迁入开发区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计算到月,当月达到15天(含)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当月,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入驻月份数。 4.新注册企业可享受首次营收奖励,不享受营收增量奖励。 5.营收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开发区地方留存税收(地方级税收的40%)。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由专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中若无法体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电商类企业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原件。 4.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相关证明。 | |
第十三条 重点企业奖励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入选“国际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全国软件企业百强”、“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官方公示公告及取得的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
第十四条 专项资助 | 条款说明: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发/工程中心、结算中心的,需在经济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博士后工作站、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结算中心市级及以上认定。 4.成果转化证明,如第三方出具的核验报告或实际成果物核验。 5.技术及研发中心还需提供研发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含近两年获得的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重点研发课题产业化情况等。 6.如有设备仪器采购,还需提供设备、仪器、数据库等采购增值税发票。 | |
第十五条 认证奖励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国家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证书或评估报告。 3.评估认证审计费缴费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
第十六条 上市鼓励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证券市场挂牌材料及股票交易代码。 |
第十七条 经营扶持 | 条款说明: 1.企业需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场地装修及入驻办公后方可申领补贴。租赁类企业人均办公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以本地社保在册登记人数及建筑面积核算,四舍五入),购置物业不限。 2.装修补贴采用据实补贴,补贴上限为600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单家企业单次补贴金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时,由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三方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审查费用由申报企业承担,从待发放的装修补贴中扣除。 3.经营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1)补贴系数=本地社保在册登记人数*30/租赁面积(奖励系数大于等于1时,按1计算)。 (2)当期补贴金额=当期购置物业补贴+当期装修补贴+当期租金补贴+当期物业费补贴(按合同面积计)。 (3)实际补贴=奖励系数*当期补贴金额 注意:审核未通过的装修补贴和购房补贴可递延至下一次申请,审核未通过的租金及物业费补贴不予递延。 5.招商云谷及经济发展局联合进行现场核验。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租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申请装修补贴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装修合同复印件; (2)装修工程报建及装修完工验收材料(如有); (3)装修付款的增值税发票; (4)装修后的办公场所照片4张(不同角度)。 4.申请租金及物业费补贴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金、物业等费用缴纳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 (2)装修后的办公场所照片4张(不同角度); (3)租赁/销售合同生效至申报前1个月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银行流水证明。 | |
第十八条 平台支持 | 条款说明: 1.企业建设相关技术研发平台的,需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2.招商云谷与经济发展局联合进行现场核验。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平台建设方案及建设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4.设备、仪器、数据库等采购增值税发票。 5.平台使用费相关增值税发票及转款凭证。 | |
第十九条 参展补贴 | 条款说明: 企业参加的展会应与企业所属行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展位确认函复印件或展位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3.参展合同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4.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及展位费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及汇率换算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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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重大项目认定 | 条款说明: 重大项目可由招商云谷协助申报,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扶持。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专项报告或第三方审计/评估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人才优惠政策 | 条款说明: 1.条款中所提的“个税奖励”,以所属的开发区税务局按税款所属时间开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为准。每个人才补贴三年(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三个自然年度)。申请月份不足12个月的,按一个自然年度计算。 2.条款中所提的“子女教育”,教育卫生局将结合入区企业情况,统筹制定年度招生政策并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依政策就学。 3.条款中所提的“配偶就业”,参照人事劳动局官方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条件者由人事劳动局根据年度职位空缺情况推荐。 4.企业申报人才优惠政策时,申请的人才需在职在岗。 |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基础材料,含简历、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等。(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2.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人才奖励(个人)申请表。 4.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上一年度至申报前一个月在开发区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其中外籍人士可提供与所在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6.申请住房保障者(含租房和购房),需提供开发区无房产证明。 7.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银行盖章的购房合同及按揭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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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商业配套政策 | 条款说明: 1.企业需在交房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场地装修及入驻办公后方可申领补贴。租赁类企业人均办公面积不应超过40平方米(以本地社保在册登记人数及建筑面积核算,四舍五入),购置物业不限。 2.装修补贴采用据实补贴,补贴上限为400元/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单家企业补贴总金额上限为50万元。 3.经营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1)补贴系数=本地社保在册登记人数*40/租赁面积(奖励系数大于等于1时,按1计算)。 (2)当期补贴金额=当期装修补贴+当期租金补贴+当期物业费补贴(按合同面积计)。 (3)实际补贴=奖励系数*当期补贴金额 注意:审核未通过的装修补贴和购房补贴可递延至下一次申请,审核未通过的租金及物业费补贴不予递延。 5.招商云谷及经济发展局联合进行现场核验。 |
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2.租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申请装修补贴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装修合同复印件; (2)装修工程报建及装修完工验收材料(如有); (3)装修付款的增值税发票; (4)装修后的经营场所照片4张(不同角度)。 4.申请租金及物业费补贴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金、物业等费用缴纳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 (2)装修后的经营场所照片4张(不同角度)。 |
四、监督与检查
(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本实施细则及项目入园申请材料、实施备案材料等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年度纳税、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扶持对象不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的,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实情况后,终止项目奖补并视情况追回已经拨付的资金。
(二)申报人才政策的个人在劳动合同未满期限时离职的,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人劳局核实情况后,视情况收回劳动合同剩余时间的各种补助。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且与入园审核材料一致。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存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情况,经进一步查实,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芯云谷”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发展办法奖励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办法》的财政资金奖励扶持政策:
1.近3年内因违反税收、财政资金或者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处分。
2.属于国家、省、市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未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3.因虚假申报、套取、挪用、骗取财政资金尚在处理期内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财政欠款的。
5.违反开发区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
6.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实施期间,入驻开发区芯云谷内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包括已享受开发区“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或项目)申请《办法》或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的扶持或奖励资金。
(二)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至《办法》到期停止。
附件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芯云谷发展办法(修订)》奖补项目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芯云谷发展办法(修订)》奖补项目个人申请表.doc
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