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年度民生、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的通知
漳高办〔2020〕33号
颜厝镇、九湖镇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区养老事业补短板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以下简称“双十条”)、《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7〕197号)、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漳政民〔2014〕289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民生、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2020年,我区将新建10所农村幸福院,其中颜厝镇2所、九湖镇5所、靖圆镇村办3所,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每所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属省级补助项目的农村幸福院,每所省级财政补贴17万元,区级财政配套3万元;不属于省级补助项目的,区级财政补助20万元。将九湖镇4所老年活动中心改造提升为农村幸福院,每所区级财政补助6万元,其余不足资金,由项目建设村自行筹集解决。项目建设标准具体由区社管局负责指导和验收。新(扩)建项目区级补助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批次拨付(第一批次在工程封顶时,按照补助资金的50%拨付;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经区社管局验收通过后,再按照补助资金的50%进行第二批次拨付)。改建项目须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工,区级补助资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早完工早拨付原则,给予一次性拨款。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区社管局统筹安排。对乡镇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区级财政给予每个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非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区级财政给予每个每年5000元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为每年每床2400元/年。协助各镇(办)对辖区内农村幸福院(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转经费补助;对乡镇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损毁的建筑物及固定设施修复给予经费补助,确保各类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二)扩大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覆盖面
2020年,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覆盖到颜厝镇、九湖镇、靖圆镇村办3个镇(办)所有村(居)。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含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失独人员)、重度残疾人等6类对象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基础信息服务,为前6类对象8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家养老上门实体服务,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通过线上创建信息化平台、线下设立养老服务实体站,构建起“互联网+”智慧养老融合体系,所涉及到的镇(办)、村(居)要全力配合专业化服务组织做好入户调查摸底、服务质量评估等各项协助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兜牢困难群众保障底线
(一)实施城乡特困和低保群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0年,在年初预算安排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全区2500多名城乡特困和低保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80元/年),做好城乡特困、低保人员和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落实重点优抚、低保和特困对象收视优惠政策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低保和特困对象收视优惠政策的通知》(闽广网集团联〔2018〕1号)等文件要求,以2020年3月份在册名单为准,我区内有优抚对象1300多户、低保户和特困对象1500多户。以上人员尚未安装广电机顶盒的,我区免费配置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机顶盒及智能卡所需费用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州分公司承担;高清收视费每户每年300元,由高新区财政和漳州广电网络共同承担,其中区社管局承担180元,漳州广电网络补助120元。实际安装户中的优抚对象,由区社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算;低保户和特困对象,由区社管局民政部门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2020年度民生、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创新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和奖惩制度,推动我区民生、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公开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为我区民生、养老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督查强化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和社管局等部门要依法对“民生、涉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现违法违纪的,要及时送交相关部门查处。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