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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漳州 高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高办〔2020〕37号

发布时间:2021.06.17来源:点击率:0

颜厝镇、九湖镇党委、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部门:

现将2020年漳州高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漳州高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打造工业新城、建设富美高新区、当好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先锋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中心,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双百”活动开展系列宣讲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开展宪法宣誓等活动,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开展好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农村、新闻广电、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宪法进宾馆、公共交通场所等宪法宣传、“宪法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今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组织策划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掀起宪法学习宣传热潮。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党群部、科经局、社管局、建设局,综治信访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抓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五)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树牢法治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责任单位:党群部、科经局、社管局、应急局、公安分局筹备组,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扶贫”。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让环境保护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全民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治安管理、全民禁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民族宗教、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科经局、应急局、执法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筹备组,综治信访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办)

(七)围绕优化保障民生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坚持群众法律需求导向,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消防安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围绕强化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开展预防电子商务犯罪、网络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意识,加强对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助推我区宜居环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党群部(含网信办)、财政局、社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综治信访中心、征迁安置中心,各镇(办)

(八)做好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海关法治宣传日”“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做好专项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律师法》《社区矫正法》《外商投资法》《统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安全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形式,扎实推进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九)进一步加强涉台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与推动闽台经贸合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与台商协会、台企、台胞的沟通交流,不断丰富对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为打造对台合作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党群部,各镇(办)

二、突出普法重点,着力推进普法对象精准化

(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探索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增加述法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贯彻落实。要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认真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各单位各部门要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在线观看庭审,并将观看庭审名称、次数、人数等相关数据报送综治信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九湖法庭,各镇(办)

(十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巩固提升“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继续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法治园地、法治教育展览室、法治文化创作室等法治文化阵地,力争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注重运用互联网、法治动漫等新兴媒体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运用青少年学法视频、抖音展示,组织制作普法舞台剧等,提升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公安分局筹备组,综治信访中心、融媒体中心,九湖法庭,各镇(办)

(十二)大力推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要围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企业面临的形势,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治讲座、编发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企业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事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特别是要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及员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营商环境。结合“百家律所服务千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盘活“送法进企业”工作,探索精准普法新路子。

责任单位:党群部、科经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综治信访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办)

(十三)扎实开展农民法治教育。围绕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广“霞寨精准普法模式”,推动农村普法项目化。依托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治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农民工法治教育力度,定期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责任单位:党群部、科经局、社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筹备组,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十四)精心部署“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对照全市“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考核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细化标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十五)认真开展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区里将组织全面检查并迎接全国全省全市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十六)加强典型培育。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提炼“七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出“七五”普法的先进典型,主动宣传,大力展示普法成果,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法治宣传落地见效

(十七)认真完成依法治区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依法治区及普法依法治理的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民守法普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组织协调召开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协调推动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十八)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区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发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区直部门(行业)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十九)坚持全过程普法。落实着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司法过程,推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立项、起草、审查、发布过程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执法局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直单位,公安分局筹备组,综治信访中心,九湖法庭,各镇(办)

(二十)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推广庭审直播、旁听庭审等有效形式,为基层群众共享学法资源提供便捷途径。深入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引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生动直观的全民普法公开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执法局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直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九湖法庭,各镇(办)

(二十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媒体公益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综治信访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五、注重载体创新,深入推进普法平台智能化

(二十二)扎实推进“智慧普法”。按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总体安排,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工程,积极开展“两微一端”新媒体普法活动,积极运用小程序、小游戏开展全民普法,提升普法的趣味性,运行方式上更加开放、服务供给上更加精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执法局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直单位,党群部,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二十三)充分发挥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传播正能量。推动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场所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区。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公共服务区域的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媒介开展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办)

(二十四)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记录片、公益广告片、法治专栏节目谋划和摄制,提升宣传范围和品质。继续巩固并适当扩展与融媒体中心的合作,加大对传统宣传载体的投入。组织开展普法微广播剧、微动漫、微视频创作,大力推广具有高新特色的普法新模式。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法治示范创建

(二十五)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的重要论述,更加注重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措施,为全面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二十六)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推动新时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积极组织参加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映)以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党群部年内至少创作一部法治主题的微视频或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二十七)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挖掘闽南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努力创造符合我区实际、体现高新区特色的舞台艺术表演、文学、戏曲、书画和动画制作,着力打造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作品,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提高普法宣传的渗透力和覆盖面。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综治信访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办)

(二十八)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各镇(办)、村(居)要分级组织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要加强管理维护,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功能作用。指导各单位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基地)评选,力争更多的法治文化阵地获得授牌。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建设局,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七、夯实法治基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二十九)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贯彻措施,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基层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为依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百场普法宣讲进乡村”主题活动。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区每个村(社区) 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三十)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在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所有村居梳理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三十一)推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村(居)广泛培育“法律明白人”,全区每个村(社区) 普法骨干或“法律明白人”不少于3名。发挥“法律明白人”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治理等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责任单位:党群部、社管局,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八、高站位谋划部署,起草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三十二)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探索工作规律,为“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各镇(办)

(三十三)加强“八五”普法规划制定的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邀请专家学者和普法实际工作者共同开展“八五”普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一批优秀研究成果,为“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各镇(办)、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研,组织撰写出高质量理论文章。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等区直有关单位,各镇(办)

(三十四)精准把握普法需要。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社会公众的法律需求,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为制定好“八五”普法规划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责任单位:党群部、综治信访中心等区直有关单位,各镇(办)

 

附件:《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

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和普遍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全市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漳州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7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扣漳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媒体多元化的法治宣传平台进一步完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普法、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精准发力,按需施教,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服务大局、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法治体系建设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先导作用。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在法治宣传中服务群众,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规范发展、全面覆盖。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标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运作,向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有效拓展。

——坚持治理主导、以用促学。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把依法治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引入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开展青少年学习宪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全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富美新漳州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积极开展与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与推动漳台经贸合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充分发挥“涉台法律服务中心”、“涉台法律服务顾问团”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与台商协会、台企、台胞的沟通交流,不断丰富对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为把漳州建成两岸人民深度融合示范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重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已经投入使用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要加强管理维护,充分释放法治文化阵地功能效应。进一步强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的普法功能,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全市“富美乡村”规划建设,推动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到2020年,全市100%乡镇、30%行政村都建立融入法治元素的公园、广场、长廊或文化活动中心。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示范户”建设,努力实现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八)全面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尊重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投身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等专(兼)职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场)宣传文化中心、基层宣传文化中心户的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组织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推动社区(村)法治宣传橱窗和街道(乡镇)电子显示屏全覆盖。

(九)着力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闽南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的融合发展,打造法治文化漳州品牌,形成“一县一品牌、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加强法治题材影视剧、微电影、动漫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年度优秀法治公益广告、微视频创作征集大赛。

(十)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创建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法治创建水平。“七五”普法期间,力争全市11个县(市、区)都达到省级以上“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标准,漳州市力争达到省级以上“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标准。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管理,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引导和支持城乡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规约章程规范成员行为,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所有主体都能明白自身的法定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成为自觉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治理力量。“七五”普法期间,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面要达到100%,50%村(社区)达到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20%村(社区)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

(十二)不断强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协商制度制定行约、行规,实现契约治理、规范治理,以诚实、守信的行业规范影响协会成员的行为倾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积极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实践。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使每一个立法听证、司法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机制,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七五”普法期间,市、县两级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建成法律服务站和法律服务联系点。进一步完善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形成实体平台和电话热线、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十四)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用好用足“法律六进”这一重要载体,着眼于实现“法律六进”从“进”到“驻”的转变,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学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每一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六进路线图”,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督促考核,构建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

三、对象与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通过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健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纳入其他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每年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环节,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列入依法行政绩效考评的市直有关单位应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小学高年级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初中教育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者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同时,要在相关学科升学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比例,推动法治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七五”普法期间 ,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全过程,形成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宣传普及由人大机关为主负责,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宣传普及由司法机关为主负责,部门性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机关为主负责的“大普法”格局。

(二)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审判机关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法律监督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三)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明确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要切实履行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开设并充实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积极打造精品栏目、节目。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法治公益广告,且刊播比例在其投放的所有公益广告中达到20%以上。实施“法治宣传全屏工程”,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终端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七五”普法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建成一个专门用于普法宣传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普法公益广告刊播备案、抽查制度。

(四)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都要建立专业普法网、普法微信公众号,市直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宣传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积极研发法治类动漫、音频、微视频、网络游戏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产品,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0月。全市各地各单位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市直各单位要制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至 2020年。各地各单位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组织中期督导检查,评估“七五”普法半程态势,强化薄弱环节,通报表扬先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两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接迎全国、全省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调研检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文化、教育部门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行业、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明确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联络员在普法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纽带作用,形成覆盖市、县直单位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全面承担起组织实施本单位普法工作职责;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不少于30人的“七五”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市级要成立普法志愿者支队、各县(市、区)组建普法志愿者大队,乡镇(街道)建立普法志愿者工作站,实行自上而下、统一组织、分层设立、逐级管理,形成以支队为总揽、大队为支撑、志愿者服务站点为平台的全覆盖网格体系。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切实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保障规划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明确具体分值。把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提升分值权重,强化督促检查。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督查实效,加快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上下互联、部门单位间的左右互通,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扁平化管理。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七五”普法期间,市、县两级普法经费,以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当年常住人口统计数为准,分别按年人均不少于0.5元、0.6元的标准安排,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单位应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在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普法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座谈和现场观摩,深入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创新,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培育先进典型,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普法工作品牌,以典型树品牌,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