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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关于成立漳州高新区 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

漳高委〔2020〕35号

发布时间:2021.06.18来源:点击率:0

颜厝镇、九湖镇党委、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各部门,区工会、团工委、妇联:

为建立健全我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我区国防动员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关于成立古雷开发区和漳州高新区人民武装部的通知》(漳政综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成立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及工作内容

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区党工委、管委会、武装部领导下,主管国防动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十个办公室”简称(九办一委)由各部门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本区域国防动员规划、计划。

3.检查督导本区域内对国防动员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4.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重大国防动员工作。

5.组织领导全区人民武装动员、政治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支前和卫生健康工作。

6.行使上级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工作内容

1.人民武装动员。主要是征召预备役人员和适龄公民入伍,保障军队迅速扩编,并适时地进行兵员以及相关武器装备和后勤物资的补充。人民武装动员是国防动员的核心内容,是战时扩充军队进行战争的基本手段。

2.政治思想动员。主要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培养;搞好政治动员潜力储备,科学制定政治动员预案;加强战时政治动员工作研究和演练,积极探讨心理战法,提高政治动员能力。

3.国民经济动员。主要是按照“军民融合”的要求,解决国民经济与国防经济、平时经济与战时经济之间的矛盾,搞好工业、农业、商贸、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动员。

4.交通战备动员。主要是搞好民用运力征用,包括民用车、船的征集动员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港口、码头,以及民航设施建设,搞好重要交通目标的防护;抓好交通战备保障队伍建设,搞好“保畅通”工作;制定运力征用办法,保障战时顺利实施。

5.人民防空动员。主要是抓好人防指挥设施建设,包括各级指挥所和指挥通信、警报网和侦察、预警系统建设;抓好民防结建工程,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高层建筑,开发地下空间,增大人防面积;抓好人防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防空袭方案,加强人防训练和演练,提高防空袭能力;加强人防知识和法制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6.科学技术动员。主要是搞好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情报的动员。

7.信息资源动员。主要是指挥和调整信息网络、装备、设施和力量;组织信息防卫、信息工程抢修抢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8.支援前线动员。主要是动员人民群众为军队运送弹药、给养和其他物资,抢救、运送伤员;修筑与护卫工事、道路、仓库、机场、码头等军事设施,筹集和提供生活物资、施工器材、运输工具;在后方参加为战争服务的其他各种勤务。

9.卫健委动员。主要是组织拟订健康政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官兵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战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

二、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主任:苏孝道  区党工委书记

   任:蔡志斌 区党工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任:林琰标  区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长:李承福  区武装部副部长、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陈文勇  区办公室主任

林志旭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廖毅敏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局长

卢志攀  区财政局局长          

李秋龙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谢伟宏  区建设局局长

张建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再发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清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金铭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徐振华  区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坤锋  区团工委书记

郑丹红  区妇联主席

陈阿伟  区公安分局筹备组组长

陈聪斌  区交警大队筹备组组长

张泽兰  区武装部干事

三、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

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十个办公室”简称(九办一委):

(一)综合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实行党政军合署办公。

 任:陈文勇  区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李承福  区武装部副部长

区办公室、武装部为成员单位,指定人员参加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二)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

 任:李承福  区武装部副部长

区公安分局筹备组、社会事业管理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武装部为成员单位,指定人员参加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政治动员办公室。设在区党群工作部。

 任:施毅星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局、文旅局)、武装部、公安分局筹备组,区工会、团工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政治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任:陈民辉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五)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任:张永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区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武装部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负责参加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六)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任:李培伟  区建设局副局长(挂职)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武装部、公安分局筹备组、交警大队筹备组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工作。

(七)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任:黄茂三  科技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局)、武装部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八)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任:陈建联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四级主任科员

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管理局(文旅局)、武装部、公安分局筹备组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支前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任:王建穆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退役军人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军民融合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装部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支前办公室的工作。

(十)卫健委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任:李智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卫健委、红十字会)、武装部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人员参加卫健委办公室的工作。

 

附件: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各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中共漳州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漳州高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工作制度及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规范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根据国家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实行区国防动员工作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办公会议、各办公室领导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1.区国防动员工作会议。会议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武装部审批,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主持召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全体委员,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镇(办)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及各办公室(秘书组)领导参加,并可邀请地方政府、军事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国防动员全局性的重大工作。2.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由第一主任、主任或第一主任、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确定国防动员工作的重大事项。3.委员会办公会议。会议一般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国防动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委员会各办公室领导会议。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综合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各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研究、协调各办公室的工作,解决各办公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5.委员会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各办公室、成员单位承办国防动员工作的部门联络员参加。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主要是研究、通报国防动员工作的有关情况。以上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办公室协助。

(二)文件承办制度。1.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审批的文件,一般由综合办公室归口呈报委员会领导审批。2.以委员会名义下发的文件,属于一般性事项,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副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或第一主任审批。3.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的文件,需要以委员会的名义发文的,应附代拟稿和必要的附件;经委员会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用印,承办单位负责按规定格式印发。4.各办公室报送委员会的请示文件,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一并上报;一时难以协商一致而又必须报批的,应将各方意见一并上报,经综合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再呈报委员会领导审批。5.各办公室需报送委员会的参阅文件、工作简报等,可直接报送委员会领导和委员,同时抄送综合办公室。

(三)请示报告制度。1.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对国防动员有关重大问题和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报告。2.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对委员会批交的事项,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的情况和意见及时上报。3.各办公室每年应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报告每年12月底前报送。

(四)工作计划制度。1.区国防动员工作计划,根据省、市任务要求,一般5年制定一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制,经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委员会名义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武装部审批。2.各办公室应根据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防动员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国防动员工作计划。

(五)工作联系制度。1.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部门承办国防动员工作,明确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1至2人担任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2.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指示、要求;了解掌握本单位国防动员工作的开展情况;认真完成上级和本级领导赋予的国防动员工作任务;积极参加联络员会议和活动。3.综合办公室组织国防动员工作联络员适时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政治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支前办公室办公室、卫健委办公室。

(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综合计划、组织协调和文秘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国防动员建设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国防动员理论研究;2.组织拟制地方性国防动员法规建设规划,牵头草拟地方性国防动员综合性法规和措施;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国防动员工作经验,督促国防动员工作落实;4.根据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本单位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承办区国防动员工作方面军地有关部门之间、国防动员委员会各办公室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工作;6.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监用、保管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印章;7.指导全区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的调查和核对,负责全区国防动员潜力数据汇总、上报工作;8.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全区民兵后备力量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组织制定全区后备力量建设的规定和措施;2.组织拟制全区后备力量建设规划和人民武装力量动员计划;3.指导全区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4.负责全区民兵武器装备的计划、申请、分配、调拨与管理;5.负责全区兵役工作;6.指导全区预备役技术兵储备区建设,开展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兵员动员潜力调查,负责制定全区兵员动员计划、方案;7.组织、指导全区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8.战时组织领导本区后备力量动员的实施工作和支前工作;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政治动员和国防教育工作的协调办事机构,平时主要任务: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指导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爱国热情;搞好政治动员潜力调查,加强政治动员力量建设;拟制政治动员有关政策规定,抓好政治动员计划和规划落实。战时主要任务:做好政治体制和宣传、舆论、文化部门向适应战争需要转变准备,以适应战争需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广泛进行政治宣传和精神灌注,调动全社会支持战争的积极性;发挥政治动员的强大威力,为人民武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和信息动员提供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主要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协调拟订有关政治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3.组织编制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规划、计划;4.检查监督政治动员法规的实施和政治动员计划的执行;5.指导本地全民国防教育和国防宣传;6.组织协调本地区政治动员潜力调查,负责制定全区政治动员计划、方案;7.行使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全区经济动员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有关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全区经济动员具体规定;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提出国防建设要求;3.根据上级赋予的动员任务,组织拟定地方经济和军工转产方案;4.负责全区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研究落实地方经济资源储备,负责制定全区经济动员计划、方案等;5.战时组织领导本区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6.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技术规范;2.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3.负责全区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业务建设;4.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六)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国防交通工作的具体规定;2.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和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对地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3.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指导交通、民航部门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4.负责拟制全区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方案;5.制定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组训计划,组织指导战备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6.制定和实施全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7.战时组织领导本区交通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七)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科技动员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科技动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定;2.组织对本级科技资源的种类、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落实地方技术资源储备工作;3.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动员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实施预案;4.协助交通战备办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装和重装备装(卸)载技术攻关;5.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6.协调解决装备科技动员的有关问题;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八)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信息动员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信息动员工作的规定、措施;2.组织拟制本级信息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计划,对本级信息工程建设提出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信息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3.掌握本地区信息资源潜力,拟制战时信息动员计划,组织信息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4.制定地方信息系统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落实;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信息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地方信息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6.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信息动员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7.组织全区国防信息动员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8.战时组织领导本地区信息动员、信息力量征用和有关保障工作;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九)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支前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支前工作执行情况;2.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供应;3.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战备物资的储备、管理;4.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保障部队后勤供应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扶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6.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双拥共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7.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军事设施的保护、保密等工作;8.协调解决军地纠纷,为部队提供服务;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卫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卫健委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拟订健康政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2.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共公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4.制定严重危害官兵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5.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6.战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